主任
陈文解律师,本科学历,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主任,执业 32 年。
1992‑1993 年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;
1994 年 11 月于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;
2001 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 2017 年;
2017 年 11 月创办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。
陈文解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,拥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。长期为政府机关、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,擅长刑事辩护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,也能够妥善处理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,累计代理政府、企业及个人诉讼、仲裁案件一千余件。二十余年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,为多家具备道路、桥梁、房建、市政一级资质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现服务法律顾问单位二十余家,覆盖多家政府职能部门、央企、市属国企以及上市企业,凭借专业法律服务帮助顾问单位防范法律风险,挽回经济损失,获得客户广泛好评。
社会任职与专业资质:萍乡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、首席法律顾问、企业合规师;萍乡仲裁委员会委员、萍乡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;江西省国际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。先后被聘为市人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、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特邀监督员,取得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师证书,多次获评仲裁制度推广先进个人,荣获萍乡市红十字会 “爱心大使” 等多项荣誉。
刑事辩护典型案例
彭某九抢劫罪案:彭某九有盗窃前科,刑满释放后涉嫌抢劫罪被逮捕,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年以上实刑。律师辩护提出其属于从犯、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,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湘东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判决彭某九抢劫罪,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
张某某故意伤害罪案:张某某有劳动教养、抢劫犯罪前科,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。律师接受委托辩护,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,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叶某某等故意伤害(致死)罪案:叶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(致死)罪被刑拘,律师为叶某某辩护请求适用缓刑。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叶某某系主犯,采纳部分辩护意见,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刘某受贿罪案:芦溪县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刘某,律师为其辩护,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公诉机关抗诉,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抗诉,维持原判。
曾某某贪污罪上诉案:曾某某一审被安源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七年,提起上诉,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。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减刑四年六个月。
黄某某非法经营罪上诉案:黄某某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罚金二十万元,不服上诉。律师二审辩护,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定性错误,改判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罚金十八万元,减刑二年、罚金减少二万元。
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: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律师辩护后,安源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。
罗某某行贿罪案:罗某某涉嫌行贿罪被调查,律师提供辩护,安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,对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姚某某受贿罪案:姚某某涉嫌受贿罪被调查,律师提供辩护,芦溪县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,对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肖某寻衅滋事罪案:肖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,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,莲花县人民检察院采纳意见,作出不予批捕决定,肖某取保候审。
深耕刑事辩护,办理抢劫、故意伤害、贪污受贿、虚开增值税发票、非法经营、寻衅滋事等多类刑事案件,取得缓刑、大幅减刑、改判罪名、不起诉、不予批捕等诸多辩护实效,拥有扎实法学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。